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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:7月16日起,出口欧盟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需要有欧盟代理人

浏览数量: 48     作者: 本站编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1-07-01      来源: 本站

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《市场监管法规(EU)2019/1020》要求,自2021年7月16日(当地时间)起,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(除英国以外)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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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法规官方公告地址:
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?uri=celex:32019R1020


一、适用产品范围



自2021年7月16日起,在欧盟销售带有CE标志的商品但没有欧盟负责人属于违法行为。由于英国已脱欧,因此英国不在此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变更的范围内。


对此,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(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),除医疗器械、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,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。


如玩具、电子产品、个人防护装备、机械、建筑商品、燃气设备、休闲和私人船艇、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。


适用的CE标志产品范围详见地址:

https://ec.europa.eu/growth/single-market/ce-marking/manufacturers_en


二、欧盟负责人信息在商品或包装上显示要求


欧盟境内负责人的名称、注册商标名称、通信地址、邮箱、电话应体现在商品、商品包装、包裹或随附文件中。


三、欧盟负责人要求


A.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;B.欧盟本地进口商(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内);C.欧盟内成立的授权代表(由制造商以书面形式授权欧盟内负责人,代制造商履行责任,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向其提供授权书); D.欧盟内成立的配送服务商。


四、温馨提示


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,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,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,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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