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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月起,中国将给予零关税待遇!涉及 10 国 98%税目产品

浏览数量: 0     作者: 本站编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3-01-13      来源: 本站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,按照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 98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 2021 年第 8 号),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,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,对原产于阿富汗、贝宁共和国、布基纳法索、几内亚比绍共和国、莱索托王国、马拉维共和国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、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 10 个最不发达国家的 98%税目的进口产品, 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。

其中,98%税目为税委会公告 2021 年第 8 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 0 的税目,共计 8786个。


1

2021 年 11 月 29 日,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宣布, 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。

2021 年 12 月 13 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 2021 年第 8 号,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 98%的税目产品,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,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。


2

我国给予阿富汗等 10 国 98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,有利于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, 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,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。后续我国将继续根据  换文进展,逐步给予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 98%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。

附《98%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》下载网址:

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1-12/15/content_5660950.htm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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